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2、公司高管及其股东增减公司的股票必须要发公告。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4、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撤销和变更存管银行 1、客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临柜办理;机构客户授权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机构股东账户卡、加盖机构公章和预留印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柜办理。
2、撤消存管银行T日(当日)客户不能发生买卖交易,客户首先需要到柜台办理三方存管结息,并将利息转入本金,然后将资金账户中剩余金额全部转账到银行账户中,资金账户中余额必须为零。
三方存管结息的办理:柜员通过柜台系统中资金业务管理→三方存管资金业务→存管销户结息,为客户办理结息。
3、T+1日客户到柜台填写《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选择撤销存管银行或变更存管银行。
三方存管关系撤销:柜员通过柜台系统中客户管理→客户管理→三方存管业务账户业务→撤销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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