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期货公司员工。自己和配偶的名下都不可以有期货账户。如果有的话就是违规。我们不可能有什么内幕消息,就是做业务的,挣底薪和手续费。操盘就算了,这是技术活,一般客户进来3个月左右死翘翘,几乎没有客户可以稳定盈利。但是也有那么一两个人的账户可以长年稳定盈利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期货公司客户操盘的数据,所以知道客户大概活多久,这就是比一般投资者算是优势的地方,然而并没有什么用。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该办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解释如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人员是指:
1、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结算人员;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不能进行股市期货结算的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结算。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与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等共同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结算会员不仅要达到比较高的财务要求,还要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作为抵御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出现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
结算会员制度成因:
引进结算会员制度,是因为股指期货本身波动较大,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更高,而且通过结算担保金制度可以增加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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