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记帐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为准,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需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3、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出销售收入入帐时以记帐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帐款。收汇结算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帐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做财务费用处理
记帐汇率是指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登记入帐时采用的汇率。
如当月一日的汇率、当日汇率、上月末或上季末或上年末的汇率,以及一年定一次的固定汇率等。
以上这几种汇率中,当日汇率最接近实际,但汇率变动频繁,计算工作量大。
一年定一次的固定汇率,使用最为简便,但只有汇率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否则背离实际情况较大。
当月一日的汇率和上月末的汇率也是固定汇率,在一个月内用同一汇率记帐,也比较简便。
企业具体要采用哪种汇率作为记帐汇率,可以自行选定,但一经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变。
对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加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记账时采用的汇率。
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收进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借入外币借款和发生外币结算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时,应将外币增加金额按记账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
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1、股票上市价格计算方式
股票上市价格属于股票一级市场价格,一般通过发行市盈率定价法或净资产倍率法两种方式计算得出。目前国际市场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是: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股息还原率*20%每股净值*20%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
2、股票上市价格确定流程
股票上市价格一般由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在招股书上可以看到一个新股的发行价区间,散户在申购的时候都以发行价上限缴款。
3、股票上市价格类型
股票上市价格包括面值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等几种类型。面值发行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额;时价发行,是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即时价)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即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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